各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
1.生活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2.保教费。在普惠性幼儿园和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
1.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营养改善费。
2.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费,为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费和住宿费。对公办学校“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免费标准按学校收费许可证审批标准确定。对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困难等级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学生按最高档发放国家助学金,即每生每年2500元。)
(四)中职教育
1.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在校贫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高等教育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又称大学生路费。家庭经济困新生可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 500 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禹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所产生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