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校实习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我校实习(见习)工作的规范管理、运行有序,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是指根据学校专业教学计划,在实习基地或者与专业相关的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增强综合能力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第三条 见习是指学生利用假期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公安机关或与专业相关的基层单位进行体验式学习,以培养职业意识,建立职业道德与认同,初步了解专业工作,激发学习动力。
第四条 公安专业学生的实习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实习基地进行,非公安专业学生的实习由教务处按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总体安排,各专业系具体组织在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
第五条 实习基地是与学校签订了实习协议、能满足一定数量本(专)科学生实习需要的单位及场所,包括公安专业实习基地和非公安专业实习基地;
学校应当统筹规划,根据办学规模建立数量足够的实习基地,并完善管理,根据实习效果进行增量、减量和提档升级等工作;
实习基地日常管理事务由教务处负责。
第六条 实习协议书应包括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容纳实习生人数、实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习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合作年限、聘请指导老师等内容。
第七条 实习基地由学校在省内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建,实习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实习生学习、工作、生活的设施;
2.基地的工作任务与学校专业基本对口,能保证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3.有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指导老师;
4.能够较长时间与学校合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全面领导实习工作;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协助院长领导实习工作;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各专业系分管领导组成。
教务处负责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实习计划,与实习单位及本院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组织教师完成实习总结、实习成绩评定等工作,并将所形成的材料归档、汇编,负责实习经费的计划报批、报销等。
学生工作处负责实习学生的纪律教育、对专业系实习的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专业系要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本系学生实习工作。具体职责是:根据实习计划制定本系实习工作方案,确定学生实习名单,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对非公安专业分散实习进行管理;进行实习动员及教育,落实实习管理措施;组织学生往返实习基地;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实习中的日常事务问题;加强实习宣传、编制实习简报;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总结、评比,归档实习资料;审核上报学生实习成绩。
第九条 实习基地要按照实习计划为实习学生安排合理的教学性实践工作岗位;按学生人数1:1配备带教老师,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快速提高实践能力;为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提供食宿和工作条件;对实习生严格制度管理、加强教育引导、精心指导实践、注重人文关怀;在实习结束时给每个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
第十条 各系按实习生人数配备足量专业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负责基地学生与实习单位及学校间的联络;组建实习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跟踪每名实习生的学习与生活情况;指导学生实习业务;在实习单位具体部门进行观摩、调研、学习;
专业系要组织实习指导老师成立教研团队,利用慕课等现代教育技术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辅导与管理,通过作业、答疑、研讨等形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总结、提高实践能力,并根据学生学习过程、作业水平、单位评价等方面给学生作出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非公安专业学生需要自主选择单位进行分散实习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实习单位同意后由系进行审核。非公安专业集中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少于学生实习人数的50%。
第十二条 实习生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 实习生应当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虚心学习、勤奋工作、悉心体验、及时总结,坚持做好周记,实习结束时向学校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给予学分,实习鉴定材料进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 实习经费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保障,实习单位负责实习生的食宿和公杂费,学生往返实习地的路费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给予学生适当的生活补助。
第十六条 实习生因公负伤或牺牲,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的暑期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见习,按照生源属地就近的原则组织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体验式学习;非公安专业由学生自行联系见习单位,学校审核后统一开具见习介绍信。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见习期间接受学校和见习单位的双重领导,严格遵守学校的见习纪律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请销假制度,执行好见习计划,见习结束时要提交见习报告,撰写小结并请见习单位作出鉴定,返校时一并带回学校,相关材料进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警官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鄂警院〔2008〕64号)同时废止。
二、创优教育创始人?
何进校长接任二中校长,面对学校发展进入瓶颈期的困境,凝聚人心,优化文化,做到“办学有‘魂’,发展有‘的’,推进有‘路’,过程有‘督’”,构建全新校园文化内核,为打造“创优教育”品牌提供了制度保障。
1. 学校以创始人李航寰先生铜像落成为契机,号召全校师生向他冒死回乡续办岳郡联中、毁家捐资创办湘北中学的爱国精神和桑梓情怀学习,并全面梳理学校文化思想体系,结合新时期的教育发展理念,提炼出二中文化内核:二中精神——克勤克俭、维新维学、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办学理念——厚德立校、勤俭持校、质量兴校、特色强校;校训——厚德、弘毅、博学、笃行;校风——严实、勤奋、文明、向上。教风——严谨、乐教、民主、科学。学风——严格、乐学、善问、求新。让学校有了明确具体的思想指引目标,解决了学校办学 “魂”的问题。
2. 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学校制定了在三年内将学校扩展到新征地170余亩、投资近4亿、相关配套设施齐全的总体规划。提出了“山水融合、宁静致远”的校园布局和“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样”的短期目标与把二中建设成“业绩好、环境好、待遇好”的幸福家园的远期目标,让全校师生有了奋斗的愿景,解决了学校发展“的”的问题。
3. 学校坚持“集体评价促成长,课题研究强教研”的教师培养模式,以集体备课、课题研究为教师成长平台;积极探索“分层、导学、探究、展示”的课改实验,践行“夯基础、严要求、重纠错、多反复”的教学策略,以学生学法指导和有效课堂构建为抓手提高教学效率。推行学生自主管理,推进研究性学习和社团活动,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这样明确地提出了“路”的方式。
4. 学校创办学校网站、《曲池报》和平江二中微信公众平台,在学校办学思想和健康风尚宣传方面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大力宣传表现典型、业绩优异的先进教师,共表彰德艺双馨的26名三八红旗手和36名五一先进工作者。编印《工作简报》,每月通报一次学校工作;每月组织级部工作督查一次,学校常规工作检查一次。通过这些措施做到校务公开,达到奖优罚劣,有力地解决了工作进展“督”的问题。
三、CC教务工作职责?
答:一、组织教学工作
1、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
2、组织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编制课程表;聘请任课教师。
3、组织教学运行,及时解决教学运行中的调课、补课各种问题。
4、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的计算。
二、考试考务工作
1、计划安排各类课程考核(包括考试安排、考题准备、试卷分装等)。
2、组织命题、阅卷、成绩回收及成绩核查、汇总分析。负责试题、试卷管理和保密。
3、组织监考队伍,严格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4、统计出题、组题、监考、巡考、阅卷等工作量,按标准核算酬金报财务部门。
5、对考试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6、开发计算机考务系统,逐步完善题库建设,实现作业练习、测验考试等考务功能。
三、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1、建设教学实习基地。负责对实习单位考察、审核,签订实习合作协议。
2、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制订学生实习计划,设计实习鉴定表。
3、制订实习生管理制度,组织学生到点实习,接受岗前培训,进行顶岗实习。
4、定期到实习点进行巡视,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问题。
5.及时汇总学生实习情况,研究总结实习工作问题和经验,及时反馈信息。
四、学籍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成教院和校区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2、核准学生学藉及分班人数,做好学生学藉异动管理工作。
3、考试结束一月内完成成绩记载。对学生毕业、结业与肄业资格进行审核。
4、负责提供申请学位学生的成绩册。
五、学历管理工作
1、负责毕业生各项信息采集,毕业材料的收集整理。组织电子摄像工作。
2、负责毕业学生信息的核对和数据上报。
3、负责毕业、结业证书发放、管理和毕业生档案管理。
4、负责办理学位英语考试、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及申办学位证资料准备和申报。
六、教材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每学期各班级的教材使用计划。
2、负责教材采购及帐目结算和组织教材入库、发放工作。
七、负责教研室的组织和管理,积极开展教学研讨等有关教研活动。
八、教室、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1、负责实验室建设工作以及教学设备安装、日常维护、维修及调试。
2、负责教学设备、教学消耗性物资购置的计划的初审、报批和购置。
3、负责毒麻药品和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与使用。
4、负责教学设备、教学物资的清查、登记,对丢失或损坏情况进行相关记录,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置。
5、负责实验室室内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检查工作。
九、教学质量检查与监控工作
1、发放并回收教学情况调查表,并对学生的反馈情况作出分析、统计、整理。
2、定期听课,填写听课记录。编写教学工作简报,提出教改的意见和建议。
3、向外聘教师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对教师反馈意见做出分析、统计、整理。
十、图书馆工作
1、办理学生及职工的借书证。
2、负责图书采购、验收、分类编目、典藏、流通等工作。
3、负责图书室常规管理,负责图书室的卫生保洁和防火、防盗工作。
十一、成人教育、自考和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点工作
1、按照成人教育、中专卫校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到对教学点的办学行为、教学环节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审定、确认教学点教师资质,建立教学点授课教师档案。
3、根据教学点的需要安排教师授课、学术报告、自考串讲和教学研讨。
4、办理各教学点自考学生的报考、转免考及毕业证等项工作。
5、为教学点提供教材目录、对教学点教材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监管。
6、管理各教学点的考务、成绩、学籍工作。办理毕业电子摄像,鉴定、毕业证等工作。
7、负责拟定教学点教学研讨总结会计划,协助校办实施。
8、协助计财处结算站点的学生费用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