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审批的项目的立项
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旅游宾馆、高档写字楼、别墅渡假村项目,由各地州市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省计委、再由省计委转报国家审批。
二、属省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程序
1、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
(2)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① 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② 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
③ 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①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③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⑤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三、项目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 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