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实验中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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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实验中学怎么样?

非常好,反响很好的学校

安庆实验中学是开发区管委会创办的一所公立初级中学。学校现有教职工62人,其中高级教师9人,一级教师26人,二级教师27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57人,大专学历4人;省模范教师、省优秀班主任各1人,市学科带头人1人,市骨干教师1人,市先进教研个4人,11人分获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区先进教研个人荣誉称号。

二、皖南八校联盟是指哪八校?

“皖南八校”联谊会成立于1995年,由繁昌一中、宣城二中、广德中学、郎溪中学、当涂一中、青阳中学、芜湖县一中、南陵中学(原南陵一中)等八所中学共同发起组成。

“皖南八校”联考试题较有水平,题目的难度一般难于高考。每届高三举行三次(分别是前一年的9月和高考当年的1、4月)。

安徽省示范高中皖北协作区始创于1999年,该协作区年会已成为皖北地区各校之间交流的平台、联系的桥梁。每年的联考、研讨会等活动,有力促进了皖北高中教育的发展,参与的学校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联考质量越来越高,已由当初的6所省级示范高中扩大到现在的近40所理事校,联考人数近20万,成为了皖北民间极具影响力的教育组织,成为了省内有一定影响的联考。

阜阳市、亳州市、宿州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等120多所省示范高中参与。

2013年10月 “江淮十校”正式成立由合肥一六八中学、芜湖一中、阜阳一中、六安二中、池州一中、亳州一中、庐江中学、宣城一中、宣城中学、安庆一中十所知名学校组成。

三、安庆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次,一般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办理。因特殊原因在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获批准的,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确有某专业志趣的;

(二)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申请转入专业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科研、教研和技能竞赛奖励等),或有其他方面的优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和优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或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四条 学校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中外合作招生专业转入非中外合作招生专业;

(六)文、理科之间一般不得互转,音体美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七)专升本学生;

(八)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且未被解除的;

(九)有补考的(含补考已合格的);

(十)应作休学、退学处理或保留学籍的;

(十一)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实际制定本学院转专业方案(含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转入条件和考核方式等),经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直接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申请表,将转入和转出学生情况分发至相关学院备案。

(四)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查转专业申请材料,按照公布的方案组织实施转专业考核,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等条件,复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结果,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制发转专业文件。

(七)学院通知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教务处更改学籍信息,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好学生班级和宿舍调整等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二)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的原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可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

(三)学生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应修的所有课程,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申请毕业。

第八条 相关说明

(一)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转专业。

(二)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学生在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其成绩计入学业档案。

(三)学生应主动查询转入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及时与转入学院联系,修读转入专业应修而未修的课程。

(四)学生的学费在转专业的本学年,按转出专业收费标准缴费;自转专业的下一学年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五)转专业工作全程记实并接受纪检监察监督。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小学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或曾有乡村学校工作6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一篇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和总结一篇。

2.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乡村教师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第十四条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第十五条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

第十六条 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一条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五、刚过国家线法律硕士非法学能调剂哪些学校?

湖南: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1。

甘肃:兰州大学法学院、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1。

广西: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法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1。

江西: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南昌大学法学院1。

安徽:安徽财经大学(不区分院系所)、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淮北师范大学法学院1。

吉林:北华大学法学院、吉林财经大学(不区分院系所)、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1。

河北: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燕山大学文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不区分院系所)、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1。

河南: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原工学院法学院1。

黑龙江: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1。

其他:安庆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渤海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湖南理工学院、陕西理工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延边大学、广州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伊犁师范大学、长江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广西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华东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江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南昌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宁波大学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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